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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村集體土地產權改革須防紅利被截留

  圍繞農村集體土地上的"還權賦能",一要檢討、修繕有違改革方向的土地法律和政策;二是在征地過程中,嚴格界定、執行"公共利益需要"原則,制止濫征濫占耕地、變相倒賣集體土地等行為。

  我國佈局農村集體資產產權試點工作即將全面展開,試點的目標在於探索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,明晰產權歸屬,完善各項權能,激活農村各類生產要信用不良貸款素潛能,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運營新機制。(10月19日《人民日報》)

  國傢統計局今年1月發佈數據,截至2013年末,我國城鎮常住人口73111萬人,城鎮人口占總人口比重為53.73%。也就是說,農村人口比例為42.47%。而當年農業占全國GDP有多少?隻有10%左右。份額之低,令人憂慮。即使剔除農村流出人口,農業隻占10%左右的總產出,也足以昭示,城鄉失衡問題嚴現金借貸個人信貸信貸年息重。

  平衡城鄉經濟之路,一靠"輸血",通過"財政支付轉移",把從工商業、城鎮抽來的稅,轉用於補貼"三農"。免除農業稅、退耕還林補貼、農產品價格補貼以及農村社保等,傳統就是這麼做。二是"抽血"之後再"輸血"。通過征地,將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,進入土地市場,從獲益中返還部分給村集體和農民個人。三是"造血"。"三農"問題多半是制度問題,而非資源短缺。農村擁有土地,土地就是財富,倘若集體土地資源被激活,農民收入、農村發展前景樂觀,對未來我國經濟貢獻率也不可估量。

  深化農村改革,激活農村活力,關鍵在於產權要素資本化、配制機制市場化。隻有讓農村的生產要素"動"起來--將農民手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、林權、宅基地使用權等流轉,讓權利變現、增值,農民就能最大限度分享到市場化紅利。產權是交易的前提與基礎,沒有明晰的所有權,使用權、處置權、收益權都無所依附,交易也就無從談起。"還權賦能",還權是第一步,構建歸屬清晰、權責明確、保護嚴格的現代農村產權體系是重中之重。中國農村幅員遼闊,歷史包袱很重,權利關系復雜,哪些"權"要還、還給誰、怎麼還......確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。從一些地區已經展開的試點來看,如河北省衡水市2012年開始的試點,"農村集體"成為受權主體。不管是最優還是次優選擇,改革必須面對現實。

  農村、農民、土地,三位一體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,農村集體土地是焦點。圍繞農村集體土地上的"還權賦能",一要檢討、修繕有違改革方向的土地法律和政策,不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的權利虛置;二是在征地過程中,嚴格界定、執行"公共利益需要"原則,逐步縮小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范圍,制止濫征濫占耕地、變相倒賣集體土地等行為。

  隨著農村改革深入,集體經濟不斷壯大,農村集體資產收益分配問題隨之而生,且日益迫切。客觀上,利益分配鏈條越長,不可控制因素越多,利益被截留的風險就越大。農村利益分配的復雜性與風險,除瞭產權邊界不清晰,還有制度不足、村官素質等。遇上私心重、素質差的村官,截留、挪用、貪污等就難以避免。是以,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收益分配監管,使集體權益分配更加公平、合理,保護農民收益,維護農村和諧,應是農村產權改革必須重視的一環。



新聞來源http://fs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4-10-20/08544532046.s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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